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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关于上报2017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7-04-06 16:3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上报2017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二)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二、有关要求

  (一)各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并作好记录,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团组织推荐;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全过程痕迹管理。

  (二)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三)本次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为20163月以来,各党支部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请各党支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至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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