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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2013-03-15 00:0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3年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的实际情况,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对新成立的党总支委员会和已经届满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共产党员和师生员工,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支部书记由符合条件的处室(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总支书记以学校2013年干部聘任文件为准。

三、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2.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做思想工作。

3.熟悉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一定的实绩,得到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清正廉洁、求真务实,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委员候选人必须为正式党员,有三年以上党龄。

四、换届选举程序

1.学习动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酝酿候选人。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安排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发挥民主,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此基础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原则,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后,作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3.正式选举。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将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4.上报审批。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的三天内将书记和委员的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委员分工情况报党委工作部备案。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时间;本单位实有党员人数,其中正式党员人数;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大会选举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其中有效票数;当选委员名单(以得票多少为序);当选书记名单;选举中的其他情况。附一张有监票人、计票人签名并盖有单位印章的选举结果报告单。

五、时间安排

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于3月4日前将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委工作部;3月8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保证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选举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让全体党员认识到选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选举工作。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选举工作中,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非组织活动。

附件一:调整后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

2014年2月26日

附件一:

调整后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

学校共设置20个基层党组织(离退休人员党支部除外),其中党总支12个、直属党支部8个。具体情况如下:

1.直属第一党支部,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友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党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工会等5个部门26名党员组成。

2.直属第二党支部,由人事处(外事处)、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4个部门26名党员组成。

3.直属第三党支部,由教务工作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科研处(学报编辑部、高职教育研究所)等2个部门16名党员组成。

4.直属第四党支部,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校企合作交流处、党委武装部(保卫处)等4个部门23名党员组成。

5.图书馆党支部,由本部门16名党员组成。

6.继续教育学院(中专部)、船员培训中心党总支,由本部门15名党员组成。

7.后勤集团党总支,由本集团24名党员组成。

8.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党总支,由本院23名党员组成。

9.航海学院党总支,由本院15名党员组成。

10.物流学院党总支,由本院22名党员组成。

11.交通工程学院党总支,由本院16名党员组成。

12.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由本院19名党员组成。

13.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由本院26名党员组成。

1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由本院28名党员组成。

15.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由本院20名党员组成。

16.旅游与商务学院党总支,由本院24名党员组成。

17.艺术学院党总支,由本院12名党员组成。

18.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党支部,由本部12名党员组成。

19.公共课部党支部,由本部23名党员组成。

20.实践教学中心(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党支部,由本中心12名党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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