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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工会分会委员改选工作的通知
2016-05-21 10:12  

学校工会各分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分会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工会分会各方面工作有力推进,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工会分会委员进行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选工作内容

 

()本次工会分会委员改选工作,均在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工会分会委员名额视人数多少而定,会员在20人及以下的分工会设3名委员(包括分工会主席);会员超过20人的分工会可设5名委员(包括分工会主席)。要求在各工会分会委员人选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适当考虑。

 

()工会分会主席须由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兼任,工会委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为教职工办实事的热情。其中,工会分会主席还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热爱工会工作;

 

2、原则性强、清正廉洁、热心服务工作且善于听取教职工意见,能准确反映民意;

 

3、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改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1、工会分会委员候选人,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可以等额),提请工会分会全体会员会议选举产生。机关三、四分工会指定召集人组织开展,机关三分工会由杨昌蓉同志召集,机关四分工会由杨柳同志召集。现代信息中心分工会和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合并,由刘开文同志召集。机关一、机关二、图书馆、船运学院分工会已规范产生了分工会主席,不参加本次改选。

 

2、当选委员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指定负责人的指导下,首先确定分工会主席人选,然后根据各自的特点,协商分工,最后报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批准。分工会委员分管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女工工作、福利工作、文体工作、青年工作等,具体分工由各个分工会根据委员名额自行协商确定。

 

3、本次改选工作要求在527日(星期五)之前完成,并将改选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校工会谭志伟处。

 

邮箱: 281887611@qq.com

 

 

 

 

 

        学校工会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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