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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校开展“我为精准脱贫办实事”活动的通知
2016-05-25 10:21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经办、省政府扶贫办和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我为精准脱贫办实事”活动的通知》(鄂直工发[2016]4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我为精准脱贫办实事”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学校帮扶对象为东西湖柏泉农场红卫大队14户贫困户(16人),校工会组织学校女干部结对帮扶留守少年儿童(3人)。

 

二、活动形式

 

采取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结对包户的方式,每个党总支(直属支部)联系帮扶1个建档立卡困难群众,校工会组织学校女干部结对帮扶留守少年儿童

 

三、活动内容

 

1.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不少于二次深入到结对帮扶贫困户家庭了解情况,帮助其制定脱贫计划,提高就业技能,资助贫困户子女上学,推荐困难群众就业或支持创业,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确保如期脱贫。结对帮扶时间暂定为3年。

 

2.校工会组织学校女干部与驻点村留守儿童结对认亲,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组织学校党员干部捐赠书籍、玩具、体育器材等,每月与留守少年儿童联系1次,每半年对留守少年儿童家长及监护人进行1次家庭教育宣讲和沟通。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我为精准脱贫办实事”活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将其纳入学校党建年度工作任务,作为“三抓一促”活动的具体载体。全体参与人员要按照“三抓一促”的要求,深入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扎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接地气,时刻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真正与群众面对面、心连心、手拉手,提高说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党群关系,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

 

2.加强过程管理。学校党委工作部(驻农村工作队)建立工作台账,督导活动开展,定期登记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教职工为对口贫困户办实事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实行考评问效。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三抓一促”活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的必备内容。

 

 

 

 

      党委工作部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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