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武交院党[2016]40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年度个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层干部考核
(一)考核范围
学校中层干部,共91人。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工作实绩。具体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部门年度责任目标为基本依据,以各类干部的工作特点为主要参照。对兼任多种职务的干部,重点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适当兼顾其承担的其它工作。“双肩挑”干部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情况不纳入本次考核内容。
2.2016年干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控制在中层干部总人数的20%以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排名靠前的部门,其部门负责人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列后10%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方法及步骤
1.个人总结。中层干部根据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党委工作部网站下载),并于2016年12月21日前交党委工作部(图书馆706室)。
2.大会述职。中层干部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行述职。参会人员为:全体校领导、中层干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和民主党派代表等。
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大会测评和部门测评。由述职大会参会人员和所在部门全体职工以无记名方式对中层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时,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调查核实。就民主测评等考核环节中反映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调查核实。
5.确定等次。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综合干部所属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个人履职尽责情况及个人在班子中发挥的作用,确定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具体得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考核组织
2016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工作部组织实施。
二、其它工作人员考核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2016年在岗的教师、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1.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与步骤
1.学习动员。各部门组织学习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小组,报人事处备案。
2.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所有表格可用A4纸打印,但签名必须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
3.各二级单位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结果。
4.各二级单位根据名额确定优秀人员,双肩挑人员不得占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名额。各教学单位优秀评选应向教师倾斜,教师评优名额不少于教师基数的20%。教师考核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武交院人﹝2012﹞56号)规定执行。
5.各考核小组在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组长写出评语,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组织
1.其它工作人员考核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辅导员实行双重考核,评优指标单列。学生辅导员在本单位内完成年度述职及测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专项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考核等次意见以考核小组为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各考核小组在2017年1月7日前将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图书馆823室)。
三、有关说明
(一)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评议、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应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其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农村基层工作队人员的考核,由农村基层工作队写出评语,在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及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五)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学习培训和执行相关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六)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八)2016年7月1日后通知退休的,可参加年度考核;2016年6月30日以前通知退休的,不参加考核。
(九)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十)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十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规定的任务,或教学人员未完成额定工作量标准的60%。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3.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
4.无特殊情况拒绝承担学校或部门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致使学校或本部门工作受到影响。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学校和本部门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且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
7.其它经学校研究认定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十二)各考核组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要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专题报告。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