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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春游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4-05点击:

    学校各分工会:

    按照学校工会工作安排,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决定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开展春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区域:武汉市内各景点,要求当日折返;

    二、活动时间:4月起至6月底止,要求活动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

    三、经费标准及范围:春游费标准为人均200元,要求各分工会在春游活动结束后的5日内完成报销工作。可开支范围:往返交通费、门票、讲解费,限定只能安排一次用餐,且按人均40元标准执行,除此之外任何支出不予报销。

    学校工会

    2016年4月5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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