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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6-10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武交院人[2008]142号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各学院(部)今年师资培训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

    各学院(部)专业课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内容

    1.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组织方式,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质量监控,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发展前景。

    2.到企业基层单位顶岗锻炼,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法规。

    3.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部)要根据今年的培训目标,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原则上到校企合作企业,并相对集中选派)。各学院(部)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度暑期教师实践锻炼一览表》、《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7月2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2、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期间,要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日志》(附件3),各学院(部)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并安排2-3人负责对实践锻炼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慰问,要求:

    ①对每位教师检查慰问至少1次;

    ②对教师顶岗现场和检查慰问情况做拍照记录,电子版照片随其他实践锻炼材料交人事处存档;

    ③检查慰问情况需形成新闻报道,及时在院部级以上(含院部级)网站公开发布;

    3、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后,须向所在各学院(部)和人事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锻炼总结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2),并根据实践锻炼的内容在本学院(部)或本专业群教师范围内作专题报告,由学院(部)填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专题报告会议记录表》(附件4)。

    四、考核

    1、各学院(部)要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成果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专题报告会议记录、其他资料),并报人事处备案。

    2、学校人事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部)共同对下企业顶岗锻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次顶岗不予认可。

    3、学院对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期间的表现及效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作考核等重要依据。

    五、各学院(部)实践锻炼计划

    序号

    院部

    计划名额

    1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5

    2 航海学院 4

    3 物流学院 4

    4 交通工程学院 7

    5 汽车工程学院 2

    6 机电工程学院 2

    7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5

    8 经济管理学院 4

    9 旅游与商务学院 3

    10 艺术学院 10

    合计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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