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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预警、淘汰和补充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6-11-19 11:15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预警、淘汰和补充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下发的《军动[2016]21号》通知的相关精神,提高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培养质量,以满足军队信息化建设对高素质士官人才的需要,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士官生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以下简称士官生)。

 

第三条 预警是指由于士官生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或未达到士官班教学和日常管理的要求,在达到淘汰标准之前, 向士官生发出警告,以帮助学生及时纠正错误。淘汰是指由于士官生严重违反学校《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相关规定, 无法达到军队对士官生的基本要求的,取消其士官生资格,淘汰出士官班。补充是指当士官班因 录取不足或者学生被 淘汰或者录取不足空缺时,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同年级本专业不能满足递补的,条件可以放宽到全校同年级学生),择优递补进入士官班学习。

第二章  预警

第四条  士官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预警:

1.受到警告处分累计达两次者,或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及     以上者

2.一学期累计旷课(含军政训练课时)16学时者。

3考试(考核)课程不及格(合格)累计达4门,或经补考仍未取得学分达2门者。

4.每学期体能测试项目一半以上不合格者。

5.在校期间内务检查累计五次内务不达标者。

第三章淘汰

 

第五条  士官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淘汰:

1.经调查核实属以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士官生入学资格者。

2.经体检复查,不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06〕后发6号)者。

3.无故不按期报到或     报到时     请假逾期者。

4.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5.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含)处分以上者。

5.在校期间累计两次被预警者。

     

 

第四章  补充

第六条 士官     班         录取不足或者         学生被     淘汰或者录取不足出现的空     员     ,拟补充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补充对象必须是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到我校的文、理科学生

2. 拟补充对象入伍意愿强、学习成绩好、现实表现佳。

3.拟补充对象遵纪守法,在思想政治和身体条件上符合现行士官班的要求。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学生干部,以及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优先招收。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校军合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拟补充对象的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测评;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录取资格;武装部负责政治审查和遵纪守法记录查询;士官班所在学院负责遴选补充人员并组织填报《转入士官班审批表》、《转出士官班审批表》;教务处负责审批调整专业及学籍。

第八条 士官生淘汰决定和补充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校军合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报校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拟补充结果分别由招生办公室报湖北省征兵办,校军合作办公室报各军种协议签订基地备案。

第九条 预警和淘汰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及家长,并予以公布。因淘汰被取消士官生资格者,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只可申请转入同年级同专业普通班或者当年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学习(由于士官生录取属于专科提前批),被淘汰学生的后续学习,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补充对象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确认,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方可予以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如果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士官班者,本人填写承诺书,家长签属意见,参照第九条淘汰条件执行,只能在第一、二学年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校军合作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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