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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3-03 00:00  

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鄂教规〔2014〕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开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等有关要求和原则严格按照《办法》执行,总体上按照上年度不变,对招生计划执行较差的专业进行适当调整。我校同一专业原则上最多可与3所中职合作。

二、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办法》要求,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上年已开展合作的专业无需提交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材料要求:

(一)《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报表》(中职学校需盖章);(见附件1)

(二)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2)

(四)高等职业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3+2”联合办学协议;

(五)201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3)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至少要有一个合作中职学校或合作专业。

联 系 人:郭晶

联系电话:88756053

电子邮箱:249219162@qq.com

附件1: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报表

附件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3:201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教务处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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