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从2016年起,高职专业设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进行。高职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但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须依法经过审批。《办法》和《目录》在教育部网站下载。
请各二级学院依照《目录》,对现设专业进行调整更新,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业设置调整汇总表》(附件3)于12月14日16点前报教务处。
1.请各二级学院按照《目录》,根据办学实际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规划(2014-2020年)》。各二级学院修订完善后的专业设置规划请于2015年12月14日16点前报教务处。从2016年起,各学院设置非规划内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2.请各二级学院在修订和完善专业规划时,注重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对现设专业和计划增设专业的建设目标进行统筹规划,凝练办学特色,科学合理确定学院专业建设方向,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及发展一览表》(附件4),于2015年12月14日16点前报教务处。从2016年起,各学院办学特色将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
各二级学院依照《目录》,填写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2)。于12月17日16点前报教务处。
1. 2016年优先支持增设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专业以及我省布点空白的专业。
2. 2016年原则上不得增设临床医学类、护理类、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经济贸易类以及国际金融、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音乐教育、数学教育等专业。
(三)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条件;
以《目录》为基本依据,增设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拟增设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医学相关类和药学类专业的,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13日16点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报教务处,经学校审定批准后报省教育厅职成处,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或现场考察,审查同意后再按程序网上申报。
1.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申请表
2. 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及发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