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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12-07 00:00  

各单位:

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武交院科〔2012〕5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近期将开展201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2015年度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编著、译著、教材、教辅教材、获得的专利、奖励、获准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通过鉴定(评审)、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等。

二、成果登记流程和要求

今年继续采用系统登记方式进行。“科研成果登记系统”设在学校网站数字资源栏内,于2015年12月10日—12月22日期间开启。

(一)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研成果统计系统”,严格按照系统填报规则,完成本人2015年度科研成果网上登记工作,同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到本单位。

(二)各单位管理员根据个人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对“科研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初审后导出本单位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成果证明纸质材料(按类别汇总整理成册)于2015年12月25日16:00前交科研处。

(三)科研处将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武交院科〔2012〕50号)规定,对个人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科研成果登记系统”中确认。

(四)除著作、编著、译著、教材、教辅教材外,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员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不再重复录入。

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一)刊登论文刊物的原件或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刊号页、论文页的复印件(A4纸复印,下同)。

(二)在SSCI、SCI、A&HCI、EI、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武汉地区有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三)专著、教材、译著、教辅教材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字数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将不予认可。

(四)应用性科研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在各类科技与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证明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并填写《科研成果统计部门联络员回执》(见附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

(二)凡初次申报科研成果或因人事变动,部门调整的人员,其成果登记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现属单位联络员分配,其它人员不变。

(三)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编制人员,由归口学院组织申报,其它管理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申报。

(四)去年漏报或错登的科研成果可在本次登记中补报。

咨询电话:027-88756029

报送地点:图书馆817室

附件:科研成果统计部门联络员回执

科 研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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