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1〕8号)文件精神,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及时总结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2016学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育工作者,包括党(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学工干事、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以上。
2.积极配合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妥善处理。
4.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者或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省级以上培训者;近三年内有心理健康教育成果发表或获奖者及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题、公开课、优质课者;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学生成才成长方面成绩显著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人填写《2015—2016学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另附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事迹正文:仿宋小4号,行间距:固定值 20)。
2. 本次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12人。在学院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各学院(部门)推荐1人。
四、相关要求
1.相关通知和附件请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上报材料请按照附件格式填写,A4纸打印。
2.请于2016年6月1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470671094@qq.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汪小凡,郭敏慧
联系电话:027-88756079 15827608045
电子邮箱:470671094@qq.com
附件:《2015-2016学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6年6月7日